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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推进河湖清四乱行动 明显改善水生态环境

发布时间:2019-03-14 点击数:1130
      近日,有市民反映蓝田县汤峪镇聚三村一、二组垃圾台设在河道边,严重污染环境。市河湖长办联合市检察院共同督办的该河道“清四乱”问题,两处垃圾台已被取缔,周边环境得到整治。

      接到市民反映后,市河湖长办向蓝田县政府下发了督办单,要求立即整改到位;市检察院得知线索后,向蓝田县检察院发出了案件线索督办函,蓝田县检察院向汤峪镇政府领导发出了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。

      收到督办单后,蓝田县政府高度重视,安排县河湖长办会同县检察院对该情况进行调查处置,督促汤峪镇政府抓好落实。经蓝田县政府核实,该段河道为汤峪河支流,堤防为自然河堤,垃圾台距河道不足5米,主要收集该村一、二组生活垃圾,垃圾台设置、管理存在不规范的问题,严重侵占河道管理范围,属于“清四乱”问题中的“乱占”行为。
      近日,两处垃圾台已被取缔,周边环境得到整治。据了解,蓝田县政府已对该问题进行全县通报,要求积极组织“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”专项行动,对全县河湖进行地毯式摸排,将排查范围延伸至全县纳入河长制工作目录的所有河流、辖区内纳入湖长制工作范围内的水库、涝池、渠道等,全面开展,确保“不留空白、不留死角”。同时结合河湖长制日常巡查制度,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的巡河频次开展河道巡查,摸排调查,构建完善的摸排巡查体系。
      按照本次“清四乱”专项行动要求,我市将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区域内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、乱采、乱堆、乱建等“四乱”突出问题,严厉打击涉河湖“四乱”现象,6月底前全面完成“清四乱”专项行动任务,促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,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。